上个月开始,我们小区隔壁的汽车销售公司在他们展厅围墙边安装了3盏双头照明路灯,每晚7时亮到次日早晨5时。我家在二楼,灯光正好直射到我家卧室,严重影响休息。请问我们可不可以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拆除路灯并作经济赔偿?
对于“光污染”侵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缺乏明确规定。法院处理该类纠纷,一般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处理。当事人可以选择按照相邻关系纠纷起诉,也可选择按照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起诉。
无论以哪一种方式处理这类纠纷,都涉及法院判断是否存在侵害结果。
由于“光污染”、放射污染等侵害往往是无形的,其造成的侵害结果通常难以判断。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以下标准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害结果的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2)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建议性规定;
(3)在无前述规定及标准的情况下,由法官根据专业部门的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构成侵害;
(4)由法官根据社会经验与常识加以合理判断,但该判断应以公众的普遍认同度及损害的程度大小为依据谨慎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要对损害结果或损害危险性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你提到的情况中,汽车销售公司设置的灯光是否造成侵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2004年9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对小区内环境灯光的强度作了规定,你可找专门单位以此标准鉴定一下灯光的实际强度,再根据鉴定结果判断灯光强度是否超标。 如鉴定超标,或法官根据现场实情、录像等,综合涉案路灯与周边居民小区的距离、光照的强度、灯光开启的时间等因素作出判断,能够认定灯光已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限度,对小区居民晚上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环境污染,那么你可以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即拆除或停用他们安装的路灯。
如果你要向对方索赔,就要举证证明“光污染”对你们造成了实际损失,如证据充分,也能够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