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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房产纠纷的处理,包括:房屋买卖纠纷(商品房、二手房)、建筑工程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纠纷、涉及不动产权利转让的合同起草及合同纠纷。作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多年来致力于房产纠纷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房产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房产纠纷服务项目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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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济南房产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微信同步)
  第一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承包方不具有法定资质;

  (二)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转包形式使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未招标的;

  (四)至起诉前发包方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条 因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原因合同无效,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由转包方和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或应当知道单位或个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由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将具有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转包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收缴。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根据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参照当年适用的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承包方不具备法定资质的,按等外标准取费。

  按上述结算方法计算的工程款数额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数额的差值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分担。

  第四条 承包方垫资施工的,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返还垫资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取得与承接工程相符的资质等级,应认定合同有效。

  第六条 发包方以排挤其他投标人为目的,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就同一建设工程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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