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济南房产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房产纠纷的处理,包括:房屋买卖纠纷(商品房、二手房)、建筑工程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纠纷、涉及不动产权利转让的合同起草及合同纠纷。作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多年来致力于房产纠纷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房产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房产纠纷服务项目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 最 新 公 告
 济南房产律师网
 房屋租赁房屋租赁 → 写字楼租赁登记如何办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写字楼租赁登记如何办理
济南房产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微信同步)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写字楼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因为写字楼租赁登记要求提交: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要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六)房屋租赁证等。

  在登记这个环节,登记就会审查这些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从而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写字楼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很难裁决违约一方赔偿违约金。

  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时,登记部门会要求登记双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果不去办理租赁登记,一旦承租方提前退租,很可能出租方连承租方的下落也找不到,因为双方在签合同时没有要求对方出示有关工商注册文件。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如何确定营业性用房的拆迁补偿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执业机构: 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 济南房产律师
联系地址:济南市奥体中路4733号贤文新巷C-2号院
手机:15689693567(微信同步) QQ号:1250754408 邮箱:15689693567@163.com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