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步骤: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