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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房产纠纷的处理,包括:房屋买卖纠纷(商品房、二手房)、建筑工程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纠纷、涉及不动产权利转让的合同起草及合同纠纷。作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多年来致力于房产纠纷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房产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房产纠纷服务项目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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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动迁补偿惹纠纷
济南房产律师  高玉勇律师 咨询电话:15689693567(微信同步)

  案情:动迁补偿惹纠纷

  张大爷一直和儿子一家住在平房里,两个女儿早已成家住在别处。2007年,张大爷住了大半辈子的棚户区终于动迁了,办理动迁手续的事都是与他同住的儿子去跑的。最终,动迁办确定安置人口为4口人,平房动迁应得补偿款24万元。不久,张大爷的儿子又添2万元钱,以张大爷的名义与一二手房房主签了买房合同,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在产权人一栏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不久后,张大爷突发脑溢血去世。张大爷的两个女儿认为,平房动迁的补偿款里有四分之一是父亲的遗产,就应当由三个子女平分,不能只给一人。协商不成,三兄妹走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属于张大爷的那6万元动迁补偿款确实是他的遗产。有法定继承资格的,是张大爷的三个儿女。不过,因为张大爷的儿子确实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张大爷儿子得3万元,张大爷的两个女儿各得1.5万元。

  说法:法定继承不等于平分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法定继承并不等于平分,法律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这类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要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指明遗产分割的方式;另一方面,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当遵守遗嘱和法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遗产继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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