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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产律师
  高玉勇(手机:15689693567)
主任律师,山东舜玉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家媒体特邀嘉宾律师,数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在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专注于各种房产纠纷的处理,包括:房屋买卖纠纷(商品房、二手房)、建筑工程纠纷、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房产抵押、房屋租赁纠纷、涉及不动产权利转让的合同起草及合同纠纷。作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多年来致力于房产纠纷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研究。与多名有志于房产纠纷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众志成城一起打造了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在重大房产纠纷服务项目中,用集体的智慧、分工协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房产纠纷律师服务团队秉承“做老百姓身边负责任讲道义的律师”的执业理念诚信服务于社会,深受委托人的赞扬和尊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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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可以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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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33年

  妻子出家削发为尼

  1961年,静安师太还叫李某英,仅仅只是个16岁的少女。那个时代,16岁的女孩已经到了待嫁年龄。那一年的春天,她经人介绍认识了24岁的陈某达。第一次见面时,彼此互有好感。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两人于当年年底,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4年,两人诞下一子,此后,又育有两女,日子过得平静安稳。一晃三十多年过去了,孩子都已经成年,连孙子都有了。人到黄昏,就在丈夫陈某达以为可以好好享受天伦之乐时,却发生了一件让他难以接受的事。

  原来,李某英一直信仰佛教,每日在家诵经念佛。对此,陈某达并不阻止。但随着年月的增长,家也成了,儿孙也满堂了。与此同时,李某英觉得烦恼和痛苦也与日俱增,她便萌生了远离尘世羁扰,遁入佛家空门的念头。

  她的想法和陈某达发生了巨大的冲突,两人发生了争吵,不管陈某达如何苦苦哀求,李某英坚称一生洒扫庭院,长伴青灯古佛,才是她最好的归宿。

  更让陈某达难以接受的是,1994年,李某英真的抛夫弃子放下一切只身一人离家出走,到霞浦县一座深山的庵堂里削发为尼,法号静安师太,预示着一世清静,不再过问世俗。

  自此之后,双方互不联系。李某英在寺庙吃斋念佛偶尔回娘家,但从不回夫家,陈某达也从不去庵堂看望妻子。两人就此别过19年。

  出家19年

  她收到了离婚传票

  2012年9月的一天,陈某达悄悄地跑到了霞浦法院起诉,要求与做尼姑的妻子离婚。但因无法提供妻子确切的住址因而撤诉。这一切,李某英被蒙在鼓里。但是,陈某达并未就此放弃,在寻得妻子地址后,他于今年7月5日,再次跑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他已经76岁了。
  然而,两人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并没有直接结束。正在庵堂里修佛的李某英收到一张离婚传票后,拒绝离婚。

  面对这个起诉离婚,法官满是疑问。照理说,陈某达的妻子已经出家了19年,他完全可以在更早的时间,提出离婚要求,而为何在漫长的19年后才提出离婚?同样的,李某英既已出家,尘世婚姻定是不眷恋了,又为何反而拒绝离婚,难道她还留恋红尘?

  带着疑问,霞浦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已是满头白发的陈某达出庭站在原告席上,而李某英认为身为佛门弟子,出庭有碍观瞻,为此她委托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代为出庭答辩。

  庭审上,陈某达提出的离婚理由是,李某英当年跑去庵堂当尼姑,不管家里,分居多年,他四次病危住院动手术,李某英没有尽到妻子的任何责任,现在两人已无感情,所以起诉离婚。但是,这个理由被李某英的律师反驳了,因为李某英拒绝离婚。

  房产纠纷

  成为“案中案”

  李某英认为,丈夫想和自己离婚的原因不是他生活起居无人照顾,也不是自己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更不是双方分居生活达19年之久的缘故,而是2008年3月间,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的一处旧房屋与他人共同开发拆除重建,因为这处房屋丈夫才要和她离婚。

  原来,早年陈某达与李某英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有一套共有的旧房。这套房子与他人共同开发拆建,建成两幢四层半砖混结构的房屋,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与陈某达夫妻各得一幢房屋。房屋总共4层,建筑面积达400多平方米。

  开发商还支付陈某达夫妻旧房拆建补偿款16万元。陈某达取走了其中的4万元补偿款,余下12万元补偿款全部用于该房屋的装修。

  李某英认为,房屋装修竣工后,陈某达迁入居住,便自认为拥有了这份房产,身价百倍,虽年逾古稀,却经不起诱惑,竟萌生弃妻再娶之念。因此才要和她离婚。

  但是,庭审上,李某英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供此方面的证据。原来,李某英不愿意离婚是因为这个“案中案”。

  法院判决

  52年的婚姻戛然而止

  对此,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英具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其作为原告陈某达的妻子,已和原告分居生活19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属《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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